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我院现有干警53人,其中干部45人,职工8人;中共党员48人,占全院干警的9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2人,占98%,大学以上文化程度11人,占21%;领导班子成员6人,其中党组书记1人,副书记2人,成员3人。全院共设政治处、工会、办公室、监察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反贪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控申科、民行科、监所科、技术科、候庙检察室等14个部门科室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我院依照法律规定主要履行以下几方面的职责:(一)对辖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四)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
根据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关于在政治建设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大力推进检察制度改革,使法律监督职能明显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警执法水平明显改善,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