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有3亿多人为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我国约占半数。此种感染最终可发展为肝硬化、肝癌,是当前WHO公布的人类疾病死亡原因中居第9位的疾病。为此,寻求理想的抗HBV药物一直是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以往α干扰素(IFN-α)被认为是唯一有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但它的适应症有限,疗效较差,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且价格昂贵。近年来,许多核苷类药物被发现具有很强的抗HBV作用,如拉米夫定、喷昔洛韦或其口服制剂泛昔洛韦、Adefovir及Lobucavir等,其中以拉米夫定的研究较为深入,因此,为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开辟了新的途径。本文将目前拉米夫定用于治疗慢性HBV感染的现状综述如下。 拉米夫定为一口服核苷类药物,全称2’,3’-双脱氧-3-硫胞嘧啶核苷,简称3TC。因其对逆转录酶的活性具有抑制作用,最先用艾滋病的抗病毒治疗。后来发现,3TC对HBV复制中逆转录过程的抑制作用也十分显著,于是人们开始研究其治疗慢性HBV感染的临床价值。3TC抑制HBV复制的作用机理,系药物在细胞内经磷酸化后,与脱氧胞嘧啶核苷(dCTP)竞争,进入合成中的DNA链,使其不能继续延伸而终止复制。这一反应不仅在合成负股HBVDNA的逆转录过程中,同样也可在合成正股HBVDAN的转录过程中实现。Boni等在3TC治疗过程中测定T淋巴细胞免疫功能时发现,3TC在大幅度降低病毒和抗原数量的同时,可使长期处于对HBV低反应状态的T细胞功能得以恢复,从而加强了机体对HBV的清除作用。体内外的研究还证实,3TC和其它双脱氧核苷类药物不同,在治疗剂量下,对正常的细胞分裂毫无影响,对线粒体DNA的合成也无抑制作用,因而具有极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1.临床应用 1.1慢性乙型肝炎(CHB): Dienstag等最先应用3TC治疗血清HBeAg和HBV DNA阳性珠32名CHB患者,分别口服25mg、100mg、和300mg、每日一次,连服12周。结果证明该药的耐受性很好,无明显不良反应,每日100mg和300mg的剂量均能使HBVDAN降至可测水平以下,并有ALT的减低。但疗程结束后,大多数病人的HBVDNA重新出现,HBeAg也很少消失。 Lai等最近报道358例CHB患者使用3TC治疗的经验。用3TC25mg、100mg和安慰剂治疗的三组分别为142、143和73例,疗程一年,比较治疗前后肝组织学改善情况。结果25mg组改善者为49%、100mg组56%、安慰剂组25%;炎症坏死程度加重者,三组分别为8%、7%和26%;ALT持续正常者分别为65%、72%和24%。疗程结束时,血清HBVDNA水平较治疗前分别下降93%、98%和54%;100mg组16%的病人血清HBV DAN消失伴HBeAg转化为抗-HBe,剂组仅4%。作者认为,每日服用3TC100mg可使CHB患者肝组织学明显改善,并能提高血清HBeAg至抗-HBe的转化率。已有充分资料证明,3TC不仅适用于HBeAg阳性珠CHB患者,同样也适用于HBeAg阴性/HBV DNA阳性的患者,即HBV前C区变异株感染者,如Tassopoulos等 进行的随机对照双盲研究中,60例患者服3TC每日100mg,连用52周;另65例服安慰剂对照。结果在治疗24周时,3TC组中63%的患者HBV DNA已消失,ALT降至正常,而安慰剂组仅6%(P<0.00)。疗程结束时,3TC组60%的患者肝活检示炎症坏死程度明显减轻;纤维化病变11%好转,86%无变化,可见3TC治疗HBV前C区变异株感染,同样能获得显著疗效。 3TC对逆转录酶的高效抑制,可迅速阻止肝细胞内HBV的复制,切断HBVDNA的来源,使新的病毒颗粒不能组装,导致HBV在肝内的循环感染过程终止。同时,在机体免疫清除的作用下,感染肝细胞的数量逐渐减少,靶抗原的合成和表达也随之减少,从而使肝内的炎症坏死反应日趋好转。Honkoop等对13例慢性HBV感染者以3TC治疗6个月,研究其肝脏的组织学变化。结果所有病人在治疗期间HBVDNA均转阴,肝活检标本的平均组织学活动指数(HAI)以8-24周治疗后由服药前的4.4±0.8降至2.8±0.5,其中以碎屑样坏死的减轻最为明显。这些研究证明3TC确能通过对HBV的长期抑制,使CHB的病情缓解,肝组织损害得以改善。 1.2失代偿性肝硬化及肝功能衰竭 HBV引起的失代偿性肝硬化甚至终末期肝功能衰竭也是3TC治疗的适应症,这就为更多的患者提供了肝移植的机会。Villeneuve等治疗12例严重失代偿性肝硬化患者,每日口服3TC100mg。结果除3例服药尚不足3个月者死于肝衰竭外,4例得以在用药6个月内接受了原位肝移植术。另5例服药时间平均13个月。病情显著好转,血清HBVDNA消失,转氨酶、胆红素、白蛋白及凝血酶原时间已接近正常,Child-Pugh计分也由11±1降至7±1。作者认为,3TC通过抑制HBV的复制,能有效地改善肝硬化患者的肝脏功能。Van Thiel等报告3TC治疗9例HBV引起的肝衰竭,其中4例在治疗过程中成功地施行了肝移植,另5例病情日趋稳定。上述结果说明,3TC不仅使这类病人的生存期延长,生活质量改善,而且为患者能安全地接受肝移植赢得了时间。 1.3脏器移植: 接受肝移植的患者,如果术前HBsAg阳性伴有HBV复制,术后1年内HB复发率可高达80%-90%;如果术前HBsAg阳性但无病毒复制,其1年内复发率为40%-50%。肝移植术后HB复发,预后很差,一般在2-3年内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重型肝炎的发生率也很高,因此有效地预防HB的复发是此类病人术后存活的关键。以往采用HB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作为预防肝移植后HB复发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这种价格昂贵的被动免疫预防方法效果很差。鉴于3TC能有效地阻断HBV的复制,因而近年来改用3TC或将3TC与HBIG联用,成功地预防或控制了移植肝的HBV感染。Nery等报告40例因HBV感染引起的终末CHB患者,在施行肝移植手术前后服用3TC,或在HBIG免疫预防失败后予以3TC治疗,结果97.5%的肝移植患者存活,82.5%消除病毒血症,说明3TC在预防和治疗肝移植后HB复发方面具有重要价值。Perrillo等对肝移植术后HB复发者用3TC进行抗病毒治疗,每日口服100mg,连服一年。结果52例患者中仅2例死亡,1例死于革兰氏阴性杆菌败血症,另1例死于白血病,其余50例病情均得以控制。可见3TC预防和治疗肝移植后的HB复发,不仅效果好,而且安全、价廉。 对于需行肾移植的CHB患者,必须在控制肝炎的前提下才能接受手术,而手术后长期大量应用免疫抑制剂又极易使肝脏的HBV感染复发或加重,直接影响肾移植的成败甚至患者的生命。Rostaing等报告6例血清HBVDNA阳性的CHB或肝硬化患者,在接受移植后服用3TC,每日100mg,6个月后病毒血症迅速消除,ALT大多降至正常,肾功能良好,且未见不良反应。Juny等报告的6例中,2例在3TC治疗CHB过程中接受肾移植,4例在肾移植后HB复发时给予3TC。以4-14个月的治疗,同样取得肝功能正常和病毒血症消失的良效,抗排异的免疫抑制治疗也不受影响。此外,Picardi等还报告1例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接受同种基因骨髓移植后出现HBV引起的肝损害,且不断加重,以3TC治疗后病情迅速控制。 1.4 HBsAg 携带者: 应用3TC治疗HBsAg携带者的研究很少。Lai等报道42例HBeAg阳性的HBsAg携带者,其中36例分别口服3TC25mg、100mg和300mg,每日一次,连用4周;另6例给予安慰剂作为对照。结果服用3TC者停药时血清HBVDNA均降低90%以上,对照组则无变化(p<0.001),但停用3TC后周内HBVDNA迅速恢复至用药前的水平,ALT和HBeAg在治疗前后无变化。由于HBsAg携带者对HBV感染处于免疫耐受状态,机体对感染的肝细胞并无攻击或杀伤作用,短程3TC抗病毒治疗只能暂时HBV复制,无助于改变或消除病毒携带状态。至于长期服用3TC能否达到清除病毒之目的,尚待深入研究。少数HBsAg携带者的肝功能检查虽属正常,但肝活检却有明显的活动性炎症病变。对这部分携带者应视为CHB,必须及时予以3TC抗病毒治疗。 2.3TC的安全性 迄今报告的所有接受3TC治疗者均对该药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即使长程服药也示发现严重不良反应。Lai等对应用3TC治疗的285例与接受安慰剂对照的73例患者进行比较,发现两组治疗中呼吸道感染、头痛、咳嗽、腹泻、倦怠和咽痛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似,血液学检查以及血清磷酸肌酸激酶和淀粉酶等也无明显改变。 以往曾发现某些核苷类药物可引起细胞线粒体功能障碍,导致严重的临床综合征。为此,Honkoop等对15例接受3TC治疗者的肝活检标本进行线粒体的形态和功能研究。结果发现,常规的组织学和电镜检查示见任何中毒性改变;由细胞核DNA单独编码的线粒体和胞浆中的酶活性均属正常。基于3TC的安全性,其临床适应症已从CHB逐渐扩展到治疗由HBV活跃复制引起失代偿性肝硬化、肝功能衰竭、肝移植以及伴有免疫抑制的慢性肝病患者。 3. 3TC的疗程问题 3TC的适当疗程至今仍在探索。由于3TC的作用机理是抑制而不是杀灭HBV,肝细胞内HBV能否消除主要取决于机体的免疫清除能力,因而当停药后病毒复制仍可恢复。临床实践也证明,数周或数月的3TC治疗只能缓解病情,大多数患者停药后肝炎复发。根据动力学研究,复制HBV的肝细胞其半衰期介于10-100天之间,说明宿主免疫反应的强度不同,对感染肝细胞的溶解速度也不同。假设患者肝脏中20%的肝细胞被HBV感染(0.2×1011),其平均半衰期为40天,即使采用100%有效的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要使感染的肝细胞减少到数百个,至少也需要3年以上,更何况目前尚无一种药物能100%。可见,采用3TC治疗慢性HBV感染,疗程可能需要数年,甚至终生服用。 4.耐药性问题 长期应用3TC可诱导HBV产生耐药性,使血清中已经阴转的HBVDNA重新出现,甚至伴有病情的突发。耐药性的发生率与用药时间有关,每日口服100mg,52周后出现耐药毒株者药14%-32%,78周后累积发生率可达53%。Hadziyannis等认为,耐药性的产生也与剂量过低未能充分抑制HBV有关,长期应用每日剂量150mg的患者,血清HBVDNA持续阴转,未见复发者。 HBV产生耐药的机理系因其多聚酶基因区发生点突变所致。多聚酶C区的亚结构域(motif)是HBV进行逆转录的活性部位,由酪氨酸(Y)-蛋氨酸(M)-天门冬氨酸(D)-天门冬氨酸(D)即YMDD组成,该部位正是3TC干扰HBV复制的结合位点。研究证明,YMDD中的第552位的蛋氨酸可被缬氨酸(V)或异亮氨酸(I)取代,生成 YV552DD或YI552DD,导致亚结构域的空间构型改变,从而妨碍了与3TC的结合。YIDD变异可单独存在;而YVDD则常伴有多聚酶B区第528位的亮氨酸(L)由蛋氨酸(M)取代。变异后的HBV对3TC的敏感性显著下降,与野毒株比较,降低程度轻者20-100倍,与野毒株比较,降低程度轻者20-100倍,重者可超过1万倍。 HBV发生变异后的临床意义不清楚。Lai等发现,变异株和野毒株可同时存在。当YMDD变异后,只有少数患者的血清HBVDNA重现,ALT也可回升,但均低于用药前水平,而且对组织学的改善并无影响。近来研究也证明,病毒发生变异后HBV的逆转录酶特性也随之改变,导致病毒的复制缺陷,使血清HBVDNA不能反跳到治疗前的水平。停用3TC后变异株很快消失,野毒株恢复。学者们指出,3TC长期效果取决于耐药毒株发生率及其致病性。 5.联合治疗问题 3TC远非治疗HBV感染的理想药物。除上述耐药现象外,主要因为3TC只能阻断肝细胞内HBV复制中的逆转录(RNADNA)过程,不仅对已整合入染色体HBVDNA毫无影响,对染色体外的游离基因模板即共价闭环DNA(cccDNA)也毫无作用,因而停药后肝炎可以复发。当前,随着抗病毒药物的不断增多,为了提高疗效,延迟或减少耐药毒株的产生,学者们又致力于3TC与其它核苷类药物或IFN-α联合治疗的研究。 Colledge等以体外实验证明,3TC联合喷昔洛韦可发挥相加甚至协同的抗HBV作用,但迄今尚无此种联合治疗的临床观察报道。以往用IFN-α治疗CHB的研究证明,治疗前血清HBVDNA水平低者反应率较高,因此推测先用3TC使血清病毒水平减低再联用IFN-α,疗效可能会高于单一药物的治疗。Heathcote等报告将226例CHB随机分为三组同时开始治疗:3TC组82例,每日口服100mg,连服52周;IFN-α组69例,每次10MU, 每周3次,连用16周;联合治疗组75例,服用3TC8周后再与IFN-α联用16周;所有患者均随访至64周。结果表明,第52周时,ALT持续正常者三组分别为40%、17%和25%;但第64周时ALT正常者中分别有71%、36%和22%肝炎复发。组织学改善者三组分别为38%、36%和28%。HBeAg血清转化率第52周时为18%、19%和29%,第64周时为20%、22%和25%,联合治疗组稍高于单一药物组,但无统计学意义。Multimer等对20例IFN-α治疗失败者以3TC联用IFN-α进行复治,疗程16周。结果发现此种疗法的耐受性很好,其副作用与单用IFN-α者无异,药物间也无拮抗作用。治疗期间HBVDNA产被清除,其中4例HBeAg/抗HBe血清转化,但停药后19例复发,仅1例抗HBe持续阳性 ,疗效令人失望。调整给药间隔时间并延长疗程是否会提高联合治疗效果,有待研究。 综上所述,3TC作为逆转录酶的强抑制剂,在控制慢性HBV感染方面具有确切的近期疗效,且有良好的耐受性,是当前CHB抗病毒治疗的有效药物,鉴于3TC不能清除肝细胞内HBV复制的来源,长期用药又存在耐药问题,因此积极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疗药物和方法仍为当务之急。 <摘于国外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分册 1999,26(3):114 作者:王耀宗> 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长期疗效 姚光弼 王宝恩 崔振宇 姚集鲁 曾明德 【摘要】目的 通过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研究拉米夫定(lamivudine)对慢性乙型肝炎(乙肝)病人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 随机选择322例慢性乙肝病人用拉米夫定治疗(100mg/d),107例病人服用安慰剂作对照, 共治疗12周。在12周治疗结束后,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均继续服用拉米夫定100mg治疗至52周。疗效评估包括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和HBV复制指标。结果 治疗12周,拉米夫定组HBV DNA累计阴转率(低于1.6ng/L)和最终阴转率均显著高于安慰剂组(92.2%对14.1%, P<0.01;78.5%对11.1%, P<0.01)。第52周末,拉米夫定治疗组的HBV DNA最终阴转率与安慰剂/拉米夫定对照组差异无显著性(71.0%对77.7%, P>0.05)。治疗结束时,拉米夫定治疗组和安慰剂/拉米夫定对照组病人HBeAg并伴有抗-HBe阳性的血清转换率差异无显著性(7.5%对5.2%, P>0.05)。无1例发生HBsAg阴转。第12周时拉米夫定组ALT的复常率高于安慰剂组(60.3%对27.5%, P<0.05)。治疗结束时,两组病人ALT的最终复常率差异无显著性(70.9%对74.5%, P>0.05)。拉米夫定组48周时HBV YMDD的变异率显著高于安慰剂/拉米夫定组(14.6%对5.0%, P<0.05)。在12周和52周的治疗过程中,总的不良事件和反应发生的频率和轻重程度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拉米夫定组之间无明显差别。未发生与研究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结论 拉米夫定长期治疗,可继续抑制HBV的复制,伴有ALT的明显改善。长期服用拉米夫定可以很好耐受,安全性良好。 【关键词】 乙型肝炎 乙型肝炎病毒 拉米夫定
Long-term effect of lamivudine treatment in chronic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 YAO Guangbi, WANG Bao’en, CUI Zhenyu, et al. The Jing’an Qu Central Hospital, Shanghai 200040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long-term effect of lamivudine on the loss of serum HBV DNA, HBeAg/antiHBe seroconversion and ALT levels in chronic hepatitis B patients and its safety profile and tolerance with multi-center, randomized, double blind and placebo controlled trial. Method 429 patients with chronic HBV infection as defined by positive HBsAg, HBeAg and HBV DNA were enrolled and randomized into lamivudine and placebo groups. 322patients received lamivudine 100mg daily and 107 patients received placebo treatment for 12 weeks. Then, all patients were offered a further 40 weeks of open label lamivudine treatment. The efficacy and safety were evaluated with clinical, biochemical, hematological and virological parameters. Results After 12 weeks treatment, HBV DNA response (serum HBV DNA<1.6ng/L) rate in lamivudine group was higher than in placebo group (92.2% VS 14.1%, P<0.01); but at week 52, there was no difference between lamivudine and placebo/lamivudine groups (71.0% VS 77.7%, P>0.05). Rate of HBV DNA breakthrough in lamivudine group was higher than in placebo/lamivudine group (24.4% VS 8.5%, P<0.01). Proportion of HBeAg/anti-HBe seroconversion had no 相关资料: 1.试验设计:为多中心临床药物试验。疗程共52周。第一阶段12周,系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病人分别服用拉米夫定或安慰剂。第二阶段40周,全部服用拉米夫定。 2.病人入选标准:年龄16~65岁,确诊为慢性HBV感染的病人。筛选前血清HBsAg和HBeAg持续阳性6个月以上,筛选时血清HBV DNA阳性(斑点杂交法),筛选前3个月内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在正常值上限(ULN)10倍以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血清HCV、HDV、HIV阳性,失代偿肝病、骨髓抑制、有明显的心、脑、肾、神经、精神病和不稳定糖尿病病人,酗酒和吸毒史,试验前30天至6个月内服用过影响研究结果的药物,对核苷类过敏者,妊娠和哺乳期,有受孕可能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3.治疗方法及药物: 按3: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治疗组或安慰剂组。拉米夫定由葛兰素威康公司提供,100mg/片, 批号T94/024A, T96/220A, T96/221A, T96/222A, 6J420, 6G436。安慰剂为外观与拉米夫定相同,批号T95/061A。0~12周,病人分别服用拉米夫定或安慰剂,1片/d。13~52周所有病人均服用拉米夫定,1片/d。 4.观察项目:筛选及基础值测定:病史询问,体格检查,HBV标志,血清生化指标,血液学指标,育龄妇女加做尿妊娠试验。治疗期间的测定:在治疗开始后第2、4周及每隔4周进行上述检测和不良反应询问。HBV标志检测:治疗前的基础值血清及治疗后各次血清,-40℃保存,送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中心实验室用Abbott液相杂交法进行HBVDNA定量检测(Geno-stics Assay),用Abbott酶免疫试剂作HBeAg/抗HBe和HBsAg/抗HBs的检测。HBV病毒变异的检测:血清送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葛兰素威康公司的病毒实验室,用PCR法检测YMDD变异[6]。 5.疗效标准:主要疗效指标:血清HBV DNA阴转, 浓度<1.6ng/L。次要疗效指标: HBeAg阴转,抗HBe阳转;ALT值<ULN。 6.安全性评价: 记录治疗期间临床和实验检查发生的一切不良事件,按WHO分级标准分成4级。 7.统计处理: 所有数据输入葛兰素威康公司数据中心进行处理、分析。并由我国药审中心同意的NDST软件对统计结果进行复核。病人的疗效分析系根据mIT(modified Intent to Treat)原则,凡符合治疗标准并进入治疗的病人均进行分析。中途停药或脱落均按失效处理。凡实际服药治疗的病人,称为As Treated Population用于安全性分析。
结 果 一、入选病人 共入选病人440例,其中1例入选未接受治疗,所以实际接受治疗病人(As Treated)439例(拉米夫定组329例;安慰剂/拉米夫定组110例),为主要用于安全性指标分析的病人人群。实际符合慢性乙肝诊断标准的病人数(mITT)为429例(拉米夫定组322例,安慰剂/拉米夫定组107例)。治疗组和对照组病人的年龄、性别、体重、身高和ALT,HBV DNA无明显差异。 二、主要疗效指标的结果 1.临床症状和体征: 两组病人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均较轻,且大多为非特异性,经治疗后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2.血清HBV DNA的改变: 429例病人治疗前用斑点杂交法检查HBV DNA均为阳性。用Abbott液相杂交法统一检测后,拉米夫定和安慰剂组HBV DNA>1.6ng/L的病人数分别为293例和99例,按此数字统计HBV DNA阴转情况。第一阶段(0~12周),治疗4周后,拉米夫定组血清HBV DNA阴转率显著高于对照组(77.8%对4.0%, P<0.01); 12周末,拉米夫定组累计HBV DNA阴转率显著高于对照组(92.2%对14.1%, P<0.01)。第二阶段(13~52周),所有病人均服用了拉米夫定,安慰剂组改服拉米夫定后,HBV DNA很快转阴,52周治疗结束时,两组病人血清HBV DNA最终转阴率差别无显著性(P>0.05),见表1。 表1 治疗后HBV DNA的最终阴转率(0~52周) |
| 治疗时间 | 拉米夫定组 阴转率(%) | 安慰剂/拉米夫定组 阴转率(%) | | 治疗后 | 2周 | 32.8(96/293) | 1.0(1/99) | | 4周 | 50.1(147/293) | 1.0(1/99) | | 8周 | 63.1(185/293) | 3.0(3/99) | | 12周 | 78.5(230/293) | 11.1(11/99) | | 24周 | 85.0(249/293) | 85.9(85/99) | | 36周 | 75.0(220/293) | 76.8(76/99) | | 52周 | 71.0(208/293) | 77.7(77/99) |
52周治疗结束时,扣除中途脱落或数据不全的病例, 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病人血清HBV DNA阴转率为79.6%(207/260)和86.5%(77/89)。全疗程HBV DNA水平的变化显示拉米夫定可迅速抑制HBV的复制,使HBV DNA水平降低接近100%。安慰剂组治疗12周HBV DNA水平无明显改变,服用拉米夫定后迅速下降。 3.治疗过程中HBV DNA的反跳:拉米夫定组HBV DNA的反跳率高于安慰剂/拉米夫定组, 24.4%(65/266)对8.5%(7/82), P<0.01。有30.5%的病人反跳在1.6~5.0ng/L,有13.9%的病人反跳水平超过50ng/L。 4.HBV血清标志物的改变: 52周治疗结束时,拉米夫定组HBeAg的阴转率与安慰剂/拉米夫定组差异无显著性, 10.4%(31/298)对6.9%(7/102), P>0.05;抗HBe的阳转率在两组间差异无显著性10.2%(27/266)对3.6%(3/84), P>0.05; HBeAg血清转换率(伴HBV DNA转阴)两组间差异无显著性7.5%(21/279)对5.2%(5/97), P>0.05; 没有病例发生HBsAg阴转。治疗前ALT小于ULN者196例,其7例血清转换(3.6%); ALT大于ULN者180例,19例血清转换(10.6%)。如基础ALT大于ULN二倍者,血清转换率更高,14.4%(13/90), P<0.05。 5.ALT的改变: 12周时,拉米夫定组ALT的复常率高于安慰组(60.3%对27.5%,P<0.01)。52周治疗结束时,两组ALT复常率无差别70.9%(107/151)对74.5%(38/51), P>0.05; ALT的反跳率无差别, 23.3%(31/133)对18.2%(8/44), P>0.05。 6.HBV DNA反跳与ALT反跳的关系: 拉米夫定组有38.7%的病人ALT反跳合并有HBV DNA反跳;只有18.5%的病人HBV DNA反跳合并有ALT反跳。安慰剂/拉米夫定组只有1例病人ALT反跳合并有HBV DNA反跳和1例病人HBV DNA反跳病人合并有ALT反跳。HBV DNA反跳与ALT反跳似没有明显的联系。 7.乙肝病毒基因型变异(YMDD变异病毒)发生率与拉米夫定治疗的关系: 用PCR检测治疗48周结束时两组病人血清,发现乙肝YMDD变异病毒发生在拉米夫定36周后,其发生率,拉米夫定组高于安慰剂组, 14.6%(43/295)对5.0%(5/101), P<0.05。发生YMDD变异病毒的48例病人中20例(拉米夫定组有19例,安慰剂/拉米夫定组有1例)。在48周时测得HBV DNA阳性(Abbott方法),但只有6例(12.5%)HBV DNA水平高于治疗前。变异组病人HBV DNA水平的中位数值上升至6.0ng/L(范围:0.8ng/L~317.3ng/L),而病毒未变异组HBV DNA水平维持在0.8ng/L(0.8~287.6ng/L)。治疗52周结束时,发生YMDD变异病毒的48例病人中有37例病人在48周时测得ALT正常,有11例病人ALT升高,只有6例高于治疗前水平。 三、不良事件和反应 1.第一阶段:治疗组329例和安慰剂组110例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不良反应者,分别为138例(42.0%)和45例(41.0%),无明显差别(Odds值=1.0)。不良反应大多为轻度(Ⅰ级),少数为中度(Ⅱ级),无死亡及严重不良反应出现。实验室检查方面,血液学、肾功能、肝功能、血清淀粉酶和磷酸肌酸激酶等均无明显改变。 2.第二阶段:在52周的疗程中,分别有189例 (57.4%)和69例(62.7%)出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不良反应,两组病人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和程度无明显差别。根据各中心研究者初步判断,在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拉米夫定组中,分别有73例(22.2%)和21例(19.0%)的不良反应有可能与研究药物相关。绝大多数不良反应属于轻度或中度,往往在治疗过程中自行减轻或消失。常见不良反应有乏力、疲倦、腹部不适或疼痛、发热、咽/扁桃体疼痛或不适、腹泻、咳嗽、头晕、肝胆症状、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头痛、腹胀、皮肤感觉异常、嗳气、皮疹、轻度食欲减退、浮肿、关节痛。 3.实验室检查异常数据分析: 拉米夫定组11例出现白细胞轻度减少(<4×109/L),8例血小板减少(<50×109/L),5例淀粉酶轻、中度增高(范围334~592U/L),3例血红蛋白减少(<80g/L),1例CPK增高(1926U/L), 安慰剂/拉米夫定组则分别有3例,4例,3例,2例和1例。 4.严重不良事件: 6例伴发疾病住院治疗,2例妊娠,1例为恶性淋巴瘤。经判断无1例的严重不良事件与药物有关。经随访其中7例治愈,1例正常妊娠,1例淋巴瘤病人在治疗中病情恶化。 四、中途停药 1.第一阶段:12例病人中途从试验中退出,其中拉米夫定组10例,安慰剂组2例。中途退出的原因: 9例失去随访,2例出国、出差等个人原因,1例因被公安机关收审不能继续治疗。没有因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者。 2.第二阶段:29例病人中途从试验中退出。中途退出的原因:2例因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2例因妊娠或准备妊娠而中途停药。其余25例失去随访。 在52周研究结束后,对能够随访到的14例中途退出的病人进行了随访。所有病人一般情况好,病情稳定,对其中8例检查ALT正常。无1例出现黄疸。
讨 论 我们观察了拉米夫定对中国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结果说明,患慢性乙型肝炎的中国病人,使用拉米夫定进行治疗,可以有效的抑制乙型肝炎病毒复制,使大多数病人转氨酶恢复正常。使用拉米夫定100mg每日一次治疗后,病人血清中HBV DNA水平明显下降。第一阶段双盲对照治疗组,拉米夫定组HBV DNA最终阴转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 这一结果与Lai等[4]报告的在香港、台湾和新加坡进行的临床试验结果相似。拉米夫定组治疗52周后HBV DNA最终阴转率达71.0%。说明拉米夫定治疗的52周内,绝大多数病人可以维持HBV DNA阴性。 52周治疗结束时,拉米夫定组HBeAg阴转率为 10.4%,HBeAg血清转换率约为7.5%。而Lai等[4]报告的香港、台湾和新加坡进行的一项临床试验中,HBeAg血清转换率约为17.0%,本研究HBeAg血清转换率低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本组病人治疗前ALT平均水平较低。本组中治疗前ALT大于ULN二倍者,血清转换率可达14.4%与Lai等[4]的结果相似。拉米夫定治疗48周后,有14.6%的病人发生乙肝病毒YMDD变异。与Lai等[4]报告的YMDD变异发生率16.0%近似。发生YMDD变异的病人在第48周ALT和HBV DNA仍然维持较低水平。 结果显示第一阶段治疗结束时,拉米夫定组和安慰剂组不良反应发生的频率和程度基本相同。治疗52周后,病人对拉米夫定的耐受性良好。研究期间报告的9例严重不良事件均与研究用药无关。 志谢 本课题由英国葛兰素威康制药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支持赞助。该公司的J.Dent, J.Barber博士对方案设计提供宝贵的意见,范帆、藉纳新医师在实施中进行协调,一并志谢。 作者简介:姚光弼 男,68岁,教授,主任医师,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消化系病学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消化杂志总编辑,曾获卫生部,上海市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进步奖7项。 作者单位:姚光弼(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王宝恩(北京首都医科大学友谊医院); 崔振宇(北京市地坛医院); 姚集鲁(广州,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曾明德(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 参考文献 1 Doong SL, Tsai CH, Schinazi RF, et al. Inhibition of the replication of hepatitis B virus in vitro by 2’, 3’-dideoxy-3’-thiacytidine and related analogues. Proc Natl Acad Sci USA, 1991, 88: 8495-8499. 2 Tyrrell DLJ, Fischer K, Sayani K. et al. Treatment of chimpanzees and ducks with lamivudine 2’-3’-dideoxy-3’-thiacytidine results in a repid suppression of hepadnaviral DNA in sera. Clin Invest Med, 1993, 16(Suppl) Abs. No. 487: B77. 3 Lai CL, Ching CK, Tung AKM, et al. Lamivudine is effective in suppressing heaptitis B virus B virus DNA in Chinese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carriers: A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Hepatology, 1997, 25: 241-244. 4 Lai CL, Chien RN, Leung NWY, et al. One-year trial of lamivudine for chronic hepatitis B. N Eng J Med, 1998, 339: 61-68. 5 Yao GB, Wang BE, Cui ZY, et al.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study of lamivudine in the treatment of patients with chronic hepatitis B virus infection. Chin Med J, 1999, 112: 387-395. 6 Allen MI, Deslauriers M, Andrews CW, et al. Identific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mutations in hepatitis B virus resistant to lamivudine. Hepatology, 1998, 27: 1670-1677. |
|